江苏出台22条措施助企纾困解难 涉及文化和旅游行业
4月17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在全面落实今年2月江苏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就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提出了22条措施。其中,多条涉及文化和旅游行业。
《措施》提出,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六税两费”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地区,今年年底前将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制定落实轻微违法免罚、首次违法免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等事项清单,对初创型企业加强行政指导和服务,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
《措施》提出,各银行机构应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实现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今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上年有所下降。支持银行机构将再贷款利率下调和LPR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优化内部FTP定价,合理降低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与交通物流、文化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发放更多信用贷款。
针对文化和旅游行业,《措施》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同时,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等事项,且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措施》还提出,加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对小微文旅企业的支持力度,今年投放的新项目不低于30%,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对住宿餐饮、文化和旅游等行业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实施阶段性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阶段性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扩大至餐饮、零售、旅游等行业。自4月1日起至12月31日,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